关于调整窄告分成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通知
2006-11-29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的最新规定,现对窄告分成代扣税规则作如下调整:
(一)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 800 元(含 800 元)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800 元以上, 4000 元以下的,按减除费用 800 元后的余额依照 20 %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每次结算 2000 元,则应缴税额为:( 2000-800 ) *20%=240 元
(三)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4000 元以上的,按减除 20 %的费用后依照 20 %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每次结算 5000 元,则应缴税额为:( 5000-5000*20% ) *20%=800 元
注: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取得为一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累计收入为一次。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当月如果多个窄告帐户的分成收款人为同一人,则按多个账户分成的累计金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窄告分成代扣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对象为:
(一)个人网站(网站所有者为自然人)。
(二)商业网站(网站所有者为法人)但无法开具正规发票。此种情况,收款账户须为个人银行账户,不可使用公司账户。
以上两类代扣税对象,均需在申请结算前提供收款银行账户所属人的真实身份证号以供报税使用,否则我公司将无法按时支付分成款,且因提供身份证号延迟或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负。
以上调整自结算 2006 年 11 月的窄告分成时生效。
天下互联.窄告网站联盟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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